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男方婚前贷款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相关贷款亦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女方参与共同还贷,并不影响房产的个人属性,但房产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各占一半。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为个人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男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房产虽在婚姻期间有所增值,但主要仍为男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在财产分割时作为共有贡献计算。
在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分割,男方应保留房产所有权,并按市场价值支付女方共同还贷部分的对价,同时共同还贷带来的房产增值部分亦应平等分配。这体现了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个人属性与共同贡献的平衡。
综上所述,男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姻期间通过共同还贷,虽然价值得到提升,但实质上仍被视为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需要考虑个人贡献与共同贡献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