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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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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五条,邮政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可能触犯以下情形并被立案追诉: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二、延误重要邮件,导致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引发其他重大不可逆损失;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其他情况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罪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同上,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五条,邮政工作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如触犯以下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二、延误重要邮件,引发严重后果;三、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其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三、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包括

核心内容同前,包括: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二、延误重要邮件,引发严重后果;三、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其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四、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要

规定内容与前述相同,即: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二、延误重要邮件,引发严重后果;三、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其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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