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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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15:10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的法人,享有的人格、具有的财产及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明确的住所、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15:10
1、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2)非法律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5)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拥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3)拥有3名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5)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6)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点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楼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外商投资创投企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15:11
一、创业投资企业设立条件 1、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2)非法律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5)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拥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3)拥有3名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5)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6)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点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楼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外商投资创投企业 二、什么是外商投资创业企业?什么是创业投资活动? 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惯称“三资企业”)。 创业投资活动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三、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 3、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除非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15:11
一、创业投资企业设立条件
1、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2)非法律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5)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拥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3)拥有3名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5)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6)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点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楼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外商投资创投企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15:12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单位。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有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