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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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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4 08:2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具有剑河县本地户籍;

(二)本人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三)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具有剑河县本地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主要是补助一级重度残疾人因重度残疾产生的额外托养支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

(一)具有剑河县本地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

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其中,困难残疾人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中的其他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托养补助为每人每年500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补助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剑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或《剑河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剑河县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后)

(二)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乡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材料报县级残联审定;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通过村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4 08:26

重度残疾人包括: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精神残疾中的一级(灵活就业除外)。

1、重度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一级(一级盲)——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在学习、生活自理、家务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学习、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参与社会性活动,终生几乎全部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和监护。

视力残疾二级(二级盲)——好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在学习、生活自理、家务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绝大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或监护。

2、重度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非常严重,有严重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众多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三肢截肢或缺肢;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以上七种情况均属于肢体残疾一级)

肢体残疾二级——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较严重,有重度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与人交往能力差、运动能力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以上四种情况均属于肢体残疾二级)。

3、重度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一级——神经系统损伤程度非常严重,IQ值在20以下,适应行为分数在20分以下,适应行为极差;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严重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监护。

智力残疾二级——神经系统损伤程度较严重,IQ值在20—34之间,适应行为分数在20—34分之间,适应行为极差;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重度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4、重度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一级——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SDSS得分在3个2分以上,适应行为严重障碍;意识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体心理社会功能、气质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记忆力功能、心理运动功能、情感功能、知觉功能、思维功能、高水平认知功能、语言精神功能、序列复杂动作精神功能存在非常严重的障碍;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严重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SDSS得分在2个2分以上,适应行为重度障碍;意识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体心理社会功能、气质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记忆力功能、心理运动功能、情感功能、知觉功能、思维功能、高水平认知功能、语言精神功能、序列复杂动作精神功能存在重度障碍;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重度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重残人鉴定办法:

1、残疾人(含视力、肢体、智力残疾)持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办事处残联开具区残联统一提供的残疾程度鉴定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开具重残鉴定证明。

2、对于无法自主活动的残疾人(含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可由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和村(居)委会证明,向镇、办事处残联提出入户鉴定申请。镇、办事处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鉴定,对残疾程度明显,通过目测可判定为重残的,在入户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影像资料和村(居)委会证明,到区残联进行确认,由区残联为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开具重残鉴定证明;无法直接判定的,要通过区残联请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生入户进行重残鉴定。鉴定合格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开具重残鉴定证明。

3、精神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为其申请重残鉴定的,需持残疾人证、村(居)委会证明和相关医院治疗诊断证明,到镇、办事处残联开具区残联统一提供的残疾程度鉴定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重残鉴定。精神残疾人本人不适合到指定医疗机构做重残鉴定的,其监护人可持残疾程度鉴定介绍信、相关医院治疗诊断证明,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重残鉴定或由指定医疗机构入户鉴定。鉴定合格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开具重残鉴定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4 08:26

就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级、二级视力残疾
一级听力残疾
一级言语残疾
一级、二级、智力残疾
一级、二级肢体残疾
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折叠编辑本段分类
折叠听力重度残疾
一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言语识别率小于15%。
折叠言语重度残疾
一级言语残疾: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只能简单发音,言语清晰度小于10%。
折叠重度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一级(一级盲)--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在学习、生活自理、家务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学习、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参与社会性活动,终生几乎全部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和监护。
视力残疾二级(二级盲)--好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在学习、生活自理、家务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绝大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或监护。
折叠重度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非常严重,有严重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众多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三肢截肢或缺肢;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以上七种情况均属于肢体残疾一级)
肢体残疾二级--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较严重,有重度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与人交往能力差、运动能力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以上四种情况均属于肢体残疾二级)
折叠重度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一级--神经系统损伤程度非常严重,IQ值在20以下,适应行为分数在20分以下,适应行为极差;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严重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监护。
智力残疾二级--神经系统损伤程度较严重,IQ值在20-34之间,适应行为分数在20-34分之间,适应行为极差;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重度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折叠重度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一级--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SDSS得分在3个2分以上,适应行为严重障碍;意识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体心理社会功能、气质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记忆力功能、心理运动功能、情感功能、知觉功能、思维功能、高水平认知功能、语言精神功能、序列复杂动作精神功能存在非常严重的障碍;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严重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SDSS得分在2个2分以上,适应行为重度障碍;意识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体心理社会功能、气质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记忆力功能、心理运动功能、情感功能、知觉功能、思维功能、高水平认知功能、语言精神功能、序列复杂动作精神功能存在重度障碍;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重度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4 08:27

2020残疾等级评定国家标准详解

本文来自《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国家标准。

分级原则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和残疾四级。

残疾一级为极重度,

残疾二级为重度,

残疾*为中度,

残疾四级为轻度。

01视力残疾标准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 其中

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

低视力为视力残疾*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视力残疾分级见表1。

0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的定为残疾人。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0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分级

言语残疾分级原则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

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言语残疾*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

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

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04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原则

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配戴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助器具)。

肢体部位说明如下:

a)全上肢:包括肩关节、肩胛骨;

b)上臂:肘关节和肩关节之间,不包括肩关节,含肘关节;

c)前臂:肘关节和腕关节之间,不包括肘关节,含腕关节;

d)全下肢:包括髋关节、半骨盆;

e)大腿:髋关节和膝关节之间,不包括髋关节,含膝关节;

f)小腿:膝关节和踝关节之间,不包括膝关节,含踝关节;

g)手指全缺失:掌指关节;

h)足趾全缺失:跖趾关节。

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

能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手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05智力残疾标准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

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

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

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

智力残疾分级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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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分级原则

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

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

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

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

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

能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

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

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

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

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

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07多重残疾标准

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4 08:27

就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级、二级视力残疾
一级听力残疾
一级言语残疾
一级、二级、智力残疾
一级、二级肢体残疾
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折叠编辑本段分类
折叠听力重度残疾
一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言语识别率小于15%。
折叠言语重度残疾
一级言语残疾: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只能简单发音,言语清晰度小于10%。
折叠重度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一级(一级盲)--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在学习、生活自理、家务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学习、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参与社会性活动,终生几乎全部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和监护。
视力残疾二级(二级盲)--好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在学习、生活自理、家务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绝大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或监护。
折叠重度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非常严重,有严重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众多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三肢截肢或缺肢;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以上七种情况均属于肢体残疾一级)
肢体残疾二级--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较严重,有重度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与人交往能力差、运动能力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以上四种情况均属于肢体残疾二级)
折叠重度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一级--神经系统损伤程度非常严重,IQ值在20以下,适应行为分数在20分以下,适应行为极差;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严重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监护。
智力残疾二级--神经系统损伤程度较严重,IQ值在20-34之间,适应行为分数在20-34分之间,适应行为极差;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重度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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