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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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2 00: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00:58
个税的减税办法:如果个人获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或者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向税务机关报税时申请减税。在上述情形下,是可以按照该省的规定来减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