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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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1:5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规范>规定:自动跟踪消防水炮应根据使用场所确定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大小,基本原则如下:
1 轻危险等级或中危险I级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
2 中危险II级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3 因需要而安装净高大于20米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4 严重危险级及以上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
5 当火灾蔓延速度为快速火灾的场所,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
这个规定了场景消防水炮不是随意的设计安装,需要根据场景的危险等级的要求来进行设计,危险等级怎么划分呢?
轻危险等级场所:建筑设计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 筑等。
中危险I级:1、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中危险等级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为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为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自选商场等
2.工业建筑 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其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其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其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1、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品工厂的备料与车间,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
2、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您了解清楚了吗, 可以查看您的项目属于哪个危险等级的场所,安装多大流量的自动跟踪消防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