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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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17:55
岛外户口转岛内还需要满足3个条件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五周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养老保险连续5周年。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岛外转岛内还需要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许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个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打印。)
申请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