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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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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2:54

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2、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基础性核查核算工作及减排项目运行情况日常督查工作,并参与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等基础性工作的监督检查。
3、承担国家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4、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工作。
5、承担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现场监督检查及后督察工作。
6、承担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承担环境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8、承担或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9、承担农村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10、承办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
11、承办或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
12、承办跨省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13、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
14、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
15、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工作。
16、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核查工作。
17、参与国家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和*环保重大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18、承担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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